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届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大学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比例、程序
1、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编第九章第一节和第四节第一百九十八条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标准(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优秀毕业生”、附件2《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认真进行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
2、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在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国防教育学院学生在国防教育学院单独评选。
三、上报时间
各学院请于2017年5月8日(下周一)下班前完成线下评选工作,并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组织推荐学生在学工系统在线申请(5月8日开通此功能),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待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各学院打印表格及签名、盖章。
四、表格填写要求
《黑龙江大学二〇一七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申请学生在线填写,辅导员先行审核通过,待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统一打印,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在“学院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后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章,“主管部门意见”、“学校审批意见”等处不要填写。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院能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宁缺毋滥,并将评定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在评定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是被推荐学生本人,还是推荐部门,学校都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工部
2017年5月3日
附:1、《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优秀毕业生”
2、《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
3、《黑龙江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