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教助【2016】30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不虚报、漏报;
2.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3.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4.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5.所有学院都要上交《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上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各年级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二、资助对象
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5年9月份退役,2016年考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包括: 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新生)。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报送材料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退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及《退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组织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2015-2016学年漏报的学生填写两份表格,一份题头为“2015-2016学年”,另一份题头为“2016-2017学年”。
填写时应注意:
A、表中“学校意见”一栏以上信息,只有“学生本人签字”栏,需手工填写,其它均需打印,不得手填;
B、“服役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C、“考入本校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D、“所在系”填专业名称;“所在班”有班填班,无班填“一”班
E、《申请表》格式不能更改,内容填不下可缩小字体填写;
F、“年月日”统一填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一栏的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学校意见”一栏的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并右对齐。
G、“该生现就读本校­­ 1年级,未申请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栏,按此样式填写。
“该生现就读本校­­4(或2、3)年级,申请过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栏,按此样式填写。
4.学院对学生打印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按照《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并于9月23日前向学工部贷款助学科上交以下材料:
(1)《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到【王鹏飞】企业邮箱)
(2)《申请表》(纸质版3份),《申请表》应按《初审名单表》中编号排放
(3)《退伍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A4纸)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A4纸)
(5)《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上交情况统计表》
为确保上报材料规范,请各学院在9月21日16:00前,先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王鹏飞】企业邮箱,经贷款助学科审核无问题后,再打印电子版并贴好照片在9月23日上报。
五、注意事项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必须每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2015-2016学年度漏报材料的学院此次请将相关学生2015-2016学年度材料一并补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机会。2015-2016学年度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不再受理,因此各学院一定要宣传到位,做到应报尽报。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上交情况统计表》
4、《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5、《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