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具体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填报相关材料,学工部最终将审核、汇总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资助对象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
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准确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原就读学院向学校学工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校财务处、学工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交回学院,学院根据校园网通知时间将学生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统一上报学工部。
5、学工部在收到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报送材料
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5日前
五、其它
1、各学院要认真阅读《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及《三部门就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校国家资助政策问答》,按《政策问答》中的讲解来理解“士官”与“义务兵”的区别,明确资助对象,对本学院直招士官毕业生进行认真排查,避免漏报,错报.
2、各学院要在12月17日16:00前将排查结果上报学工部,无论有无此类学生都需上交情况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相关政策详见附件。
学工部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