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等级、原则
1.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测评名次排队评定奖学金。
2.学习名次前4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排名顺序取班级或专业人数的28%分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按综合排名顺序及人数比例,对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分别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3.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6%(实验班三等名额不限)。
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元/年。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可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记实(红、黄卡)的原则与发放标准”(见附件1)进行,如各学院自行制定,需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经学院公示后实施。
2.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如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则英语六级不再累加;体育项目既获国家级奖项,又获省级奖项,取最高加分,只加一次)。
3.扣分无底限,如受到多次纪律处分累计扣分。
4.学生干部加分最高为2分。
四、学习成绩核算方法
1.本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为2020—2021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成绩。
2.学习成绩的核算以教务处提供的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为准。
3.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五、综合分=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分值*10%。
六、学分和要求
1.学生累计获得的学分和不能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学分标准;(学分标准请参阅教务处最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学分和高低排序在班级或专业的最后面。
3.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计入班级总人数。
七、完成时间
1.新学工系统10月4日开通。请于10月7日17时前,辅导员老师通过学工系统完成以下工作:维护各班级或专业最低学分和、修正挂科数、上传学生综测分值(以10分为满分计)。通过学工系统完成“计算排名”、“综合奖学金的生成”、下载名单并生成《2020—2021学年**学院 学生学习名次、综合名次排名表》等工作。
2.10月8日15时前,在校园网及学院对评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完成学工系统综合奖学金的在线提交;《2020—2021学年**学院 学生学习名次、综合名次排名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原件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八、注意事项
1.班级或专业的基数,以新学工系统人数为准。
2.学生总学分、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和挂科数已返给各学院,同时上传至新学工系统,如有调整直接在学工系统内调整,原则上总学分和学分绩点不能修改,挂科数需根据实际情况核实。
3.需要学院补充的数据:综合测评分值(以10分为满分计)、维护最低学分和。
4.具体操作详见视频讲解和图文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咨询。
电话:86609175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1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