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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籍清退工作的通知
2020-10-03 10:32     (点击率)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学生返校注册情况,对无故未返校注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复学等学生,学院应及时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沟通,告知学校管理制度,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并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开学两周后仍无故未返校注册、未按学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学生,学院按规定做学籍清退,形成拟退学处理意见报送学生处。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学院要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退学条款等相关内容对清退学生给出拟处理意见。

2、辅导员将学院拟做退学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填写《__学院学籍清退情况详细说明》及听证权利告知书。

3、学院学籍清退报告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籍科,报告中须写明学生未返校原因及学院联系过程及学院处理意见,相关辅导员要签字确认,主管书记要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4、材料电子版(学院清退报告word、清退详细说明excel)发送到唐立安(tanglian@hlju.edu.cn)教务办公网,纸质材料(学院清退报告word、清退详细说明excel,听证权利告知书)送主楼C座214学籍科。

5、如无学籍清退学生,各学院团委书记牵头或者指定专门负责辅导员老师在11月6日前通过邮件告知唐立安(tanglian@hlju.edu.cn)老师,邮件主题为:**学院无学籍清退学生。

6、材料上报时间:11月9日15:00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学籍科。

__学院学籍清退情况详细说明.xlsx

黑龙江大学学生听证权利告知书.doc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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