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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组建黑龙江大学第四届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的通知
2019-06-21 16:25     (点击率)

各学院: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大计划”(新生起航计划、在校生立德修身计划、毕业生远航计划)和“三大工程”(学风建设工程、党员先锋工程、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学校决定组建第四届优秀大学生事迹报告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报告团成员的遴选范围为第二十三届“校园最佳”获得者、2019年省“三好学生”获得者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奖励获得者。各学院做到优中选优,每个学院推荐学生1-2名。

2.报告团成员应在专业学习、自强不息、志愿服务、学生工作、创业实践等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事迹生动。

3.报告团成员需要表达能力突出,感染力强,能够讲好先进故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带动身边同学进步。

二、遴选时间:

2019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

三、遴选程序:

1.校院通知(6月23日前):作为展示学院育人成果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把相关事宜通知到位,对于符合遴选条件的优秀学生要做好动员和指导。

2.材料撰写(7月13日前)。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要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第一人称,事迹感人,真实生动,有直观数据能体现个人成绩。7月13日前将事迹材料发送至2014021@hlju.edu.cn。

3.材料初审(7月20日前):学工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照遴选标准,对学生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公布初步入选学生名单,并提出事迹材料修改建议。

4.报告试讲(8月24日):学工部组织初选学生进行试讲,综合试讲表现确定报告团最终成员名单,确定第四届大学生优秀事迹报告团成员。

5.事迹宣讲(8月下旬):第四届大学生事迹报告团将在2019级新生入学后,面向新生分场次进行事迹宣讲;日后不定期组织报告团成员到校内校外进行宣讲交流,录制专题视频,并为报告团成员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学生在学院、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学院学生工作成果。

2.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学生宣讲事迹材料,内容真实、感人,通过事迹宣讲,充分展示学生风采和学院风采,展示学校育人成果。

学工部、学生处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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