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央31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各学院注册学籍人数的1%推荐评选。(详见附表1)
三、评选标准
推荐的 “省三好学生”本科生人选必须符合《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中省三好学生评选的有关规定(本科生成绩排名以学工系统2018-2019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为准,研究生成绩根据研究生院成绩排名为准),在2018-2019学年获得过校级评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过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推荐;
2.学院汇总各班级推荐名单后开展初评,将学院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3.学校联评后,将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最终评选结果以省教育厅下发表彰文件为准。
五、填写要求
1.不要修改、变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格式,并正反面打印;
2.除“院(系)推荐意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和时间(填2019年3月11日)外,其余部分一律机打;
3.“主要事迹”必须以第三人称书写,短文形式,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300-500之间,注意调整字体大小及行间距;
4.“培养方式”填:统招;
5.“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或群众;
6.“出生年月”填写样式:1998.05;
7.“民族”填写样式:汉族、满族等;
8.“院(系)、班级”填写样式:文学院(中间加空格)2015级对外汉语2班(学院内部应统一专业名称);
六、推荐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务必于2019年3月11日(下周一)在学工部网站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信息及2018-2019学年获优信息等(注意不能以附件的形式公示,需将推荐学生信息直接发布在公示界面)。同时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线下填写,正反面打印)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学工系统将于3月7日-11日开通在线申请功能,由学生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学生只需申请即可,特殊情况可由辅导员直接提名),3月11日15时前经辅导员网上审批后(务必审核人数及名单)提交学工部审核。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上报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黑龙江大学学工部
2019年3月5日